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分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
2020-04-05  

湖南城市学院

艺术学院分工会会员慰问管理办法

 

本着以分工会会员为本理念,体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,结合学院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享受福利费的对象

全院在职教职工。

二、院工会福利经费来源

1.院工会活动经费

2.其他。

三、职工福利费享受范围及标准

1.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逝世,发给慰问金500元,工会派车派人前往慰问,用车费按学校租车车公里费计算。

2.在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由工会组织慰问,慰问金300元;

3. 在职教职工结婚由工会发给贴费500元。

4.每年年终举行教授、博士座谈会并发放适当的慰问金。

5.对当年退休的职工发放适当的慰问金。

四、本办法解释权属艺术学院分工会。

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艺术学院分工会

2020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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